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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复兴镇河边村     2018-12-13 18:36:39     浏览:2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复兴镇河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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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靖医保局 11月21日


    根据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2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地点

    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截止到2019228日,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保资格。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于20181123日开始,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开始时间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安排。

    缴费地点:城镇居民在县发改局大厅,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缴款时要求携带参保人员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四、参保方式

    坚持居民自愿参保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实有人口数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

    五、部门资助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

    2、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双方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一方系城镇居民、一方系农村居民、且无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户;夫妻一方系城镇居民、一方系农村居民、且无工作单位、第二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并在201611日前落实结扎手术的两女户,由县财政全额资助(以上资助对象均为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独生子女家庭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重度残疾人由残联全额资助;

    4、城乡居民低保户和兜底户由民政资助,资助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全额缴费后由民政补贴;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年度实行差别化补贴,2016年前(含2016年)脱贫的每人由财政资助154元,2017年脱贫的每人由财政资助132元,2018年脱贫的每人由财政资助121元,未脱贫的每人由财政资助110元,个人全额缴费后由财政补贴。

    资助对象中有相互重复的,依次从计划生育奖扶资金、残保金、民政救助资金、医疗救助帮扶资金(财政)列支。请参保收缴相关部门搞好相关人员的公示,有问题及时与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核实。

    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尽快办理相关参保手续,为你和家人买份健康保险,真正体现“你帮、我帮、政府帮”。

    咨询电话:7718096

        特此通知

                                 

     保靖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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