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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17年12月,保靖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实现了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一段时间以来,保靖县纪委监委聚焦脱贫攻坚,主动出击,用实际行动把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75件,立案33件,处分16人,问责67人。为深入推进脱贫攻坚进程,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保靖县葫芦镇尖岩村党支部书记向万银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8月,向万银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未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驻村扶贫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没有认真向帮扶对象宣传相关扶贫政策,且对部分帮扶对象家庭情况不了解,在省对县进行脱贫攻坚工作实地考核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2月,向万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靖县普戎镇党委副书记左宇、司法所所长田宏围、下坝村党支部书记彭运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下半年,在未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彭运发直接将27户兜底户调整为低保二类户;下坝村将未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的42户列为拟脱贫对象户上报。田宏围作为镇驻村干部工作漂浮,在入户核实工作等环节不认真,左宇作为镇分管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对脱贫环节把控不严、履职不力,均未发现下坝村验收通过的脱贫户名单与村民主评议会评议的拟脱贫名单不一致的问题。2018年2月,左宇、田宏围、彭运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靖县长潭河乡马湖村党支部书记方伍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方伍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未认真学习扶贫政策,没有按要求填写国家帮扶手册,未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造成结对帮扶户脱贫验收资料不完善、扶贫政策不知晓等问题。2017年12月,方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保靖县水田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彭司辉(水田河镇梁家村驻村干部)、梁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吴顺军、梁家村原村主任梁洪国在易地搬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7月,梁家村未能对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户进行认真核实,在没有得到国土部门关于“地质灾害”认定的情况下,将梁某太户以“地质灾害”的条件申报了易地扶贫搬迁。2017年12月,彭司辉、梁洪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保靖县复兴镇马洛村原党支部书记向文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6年4月,向文明在汇总了全村易地扶贫搬迁申请名单后,在村委会未对汇总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决议的情况下,将名单上报给复兴镇政府,造成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两户纳入了搬迁项目。2018年1月,向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几起典型问题,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的进程。3月初,省纪委下发了《湖南省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在实处。保靖县纪委监委将紧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扶贫领域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高压态势。